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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法》的20个问与答

发布时间:2018-11-14  来源:本网  点击量:8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于2016年3月16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通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习近平主席第43号令签署公布。这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由国家制定的《慈善法》,将我国慈善事业纳入法律轨道,使慈善事业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代。为了更好地学习《慈善法》,依法办慈善,现整理出《慈善法》有关的20个平时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需要,找出20个答案。

1.什么人可以做慈善?

答:《慈善法》第二条规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展慈善活动以及与慈善有关的活动。

2.参与慈善活动的范围与内容是什么?

答:按照《慈善法》第三条规定有六项,(一)扶贫、济困;(二)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三)救助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四)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的发展;(五)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六)符合本法规定的其他公益活动。

3.参与慈善活动应遵守什么原则?

答:根据《慈善法》第四条规定,开展慈善活动,应当遵循合法、自愿、诚信、非营利的原则、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4.慈善工作主管部门是哪个单位?

答:主管全国慈善工作的是国务院民政部门。地方是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5.哪天是全国性的“慈善日”?

答:《慈善法》第七条规定,每年9月5日为“中华慈善日”。

6.什么是慈善组织?

答:慈善组织是依法成立,符合慈善法规定,以面向社会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组织。

7.慈善组织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慈善组织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是以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二是不以营利为目的;三是有自己的名称和住所;四是有组织章程;五是有必要的财产;六是有符合条件的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七是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慈善组织如何办理审批手续?

答:设立慈善组织,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向社会公告。

9.《慈善法》公布前成立的慈善组织怎么办?

答:《慈善法》公布前成立的慈善组织可以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认定慈善组织,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向社会公告。

10.慈善组织应该注意什么?

答:慈善组织不得从事、资助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不得接受附加违反法律法规和违背社会公德条件的捐赠,不得对受益人附加违反法律法规和违背社会公德的条件。

11.不具备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又需要开展慈善活动的怎么办?

答:可以与具备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并管理募集的款物,用于符合条件的受益对象。

12.慈善捐赠的对象是什么人?

答:慈善捐赠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基于慈善目的,自愿、无偿赠与财产的活动。

13.慈善捐赠通过什么方式进行?

答:捐赠人可以通过慈善组织进行捐赠,也可以直接向受益人捐赠。

14.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进行捐赠吗?

答:可以。捐赠还可以组织开展演出、比赛、销售、拍卖等经营性活动,把所得收入全部或部分捐给慈善事业。但事前双方应当签订协议,活动结束后按照协议执行,并将捐赠情况向社会公开。

15.慈善的财产怎么使用?

答:慈善的财产包括发起人的捐赠、资助的创始财产、募集的财产和其他合法的财产只能全部用于慈善事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私分、挪用、截留或侵占。

16.发展慈善事业能否得到金融部门的支持?

答:可以。国家为慈善事业提供金融政策支持,鼓励金融机构为慈善组织、慈善信托提供融资和结算等金融服务。

17.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如何为慈善组织进行购买服务?

答: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依法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慈善组织向社会提供服务,并依照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向社会公开相关情况。

18.国家采取哪些措施弘扬慈善文化,培育公民慈善意识?

答:一是学校等教育机构应当将慈善文化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国家鼓励高等学校培养慈善专业人才,支持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开展慈善理论研究;二是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应当积极开展慈善公益宣传活动,普及慈善知识,传播慈善文化;三是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为开展慈善活动提供场所和其他便利条件。

19.城乡社区(村)组织、单位内部能否开展慈善救助活动?

答:城乡社区(村)组织、单位可以在本社区(村)、单位内部开展群众性的互助互济活动。

20.慈善组织以外的其他组织可以开展慈善活动吗?

答:可以。慈善组织以外其他组织可以开展力所能及的慈善活动。但活动的内容、做法应当符合《慈善法》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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