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民政局 广元市慈善总会
关于开展爱心捐赠单位及个人、慈善工作先进单位及个人先进事迹宣传活动的通知
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区)民政局、慈善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进一步弘扬社会各界奉献爱心、回报社会的慈心善举,激发全社会参与慈善的热情,促进我市慈善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爱心捐赠单位及个人、慈善工作先进单位及个人先进事迹宣传活动。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
2018—2020年度,在全市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应急及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环保事业发展等慈善活动领域作出突出贡献、影响广泛的单位、个人(有关数据截至2020年底)。
二、项目设置及推选名额
本次推选设爱心捐赠单位、爱心捐赠个人、慈善工作先进单位、慈善工作先进个人四项,每名(个)被推选对象只能参与其中一项。
本次推选由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区)按照推选条件,根据实际情况推荐。各县(区)每项推荐不少于1名(个)。
三、推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被推选对象应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事迹突出,群众认可度高,示范引领作用好。
(二)具体条件。
爱心捐赠单位和个人推选条件:有一定规模的捐赠款物、事迹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评选主要依据评选周期内捐赠款物数额、捐赠事迹,参考参与慈善活动的年限,以及依法经营、履行社会责任和社会评价等情况。
慈善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推选条件:从事慈善管理、慈善文化传播、慈善服务或慈善理论研究,事迹突出、成效显著、影响深远的单位或个人。评选主要依据从事慈善相关工作年限、工作业绩或研究成果、社会影响和社会评价等情况。
(三)否定性条件。
被推选的单位及其主要负责同志和被推选个人在本推选周期内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不得被推选。被推选的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被推选个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被推选。
四、推选程序
(一)推荐方式。此次宣传活动对象通过单位推荐方式产生。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区)民政局、慈善会分别负责管辖范围内宣传活动对象的推荐和把关。
(二)审核程序。广元市民政局、市慈善总会负责对上报推荐对象的先进事迹进行综合评审,并确定宣传活动对象。
五、宣传方式
颁发纪念牌和证书并通过官方媒体及各大主流媒体广泛宣传。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区)要高度重视推荐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全面开展宣传动员,挖掘先进典型,扩大活动影响,吸引各方参与,提高推荐质量。
(二)严格标准,确保质量。推选工作要严格按照推选条件进行,把好政治关、事迹关和条件关,确保推荐质量。
(三)按时报送,确保进度。推荐对象参加此次宣传活动时,需填写推荐表,并提交1500字左右的书面先进事迹材料。请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区)于7月30日前将推荐对象汇总表、推荐表及推荐材料报送到市慈善总会办公室(联系人:广元市慈善总会范桂华;联系电话〔传真〕:0839-3366222;电子邮箱:851965859@qq.com;地址:广元市嘉陵路北段66号;邮政编码:628017)。活动相关表格可在市慈善总会官方网站(http://www.gyscszh.cn/)公告栏下载。
附件:1.宣传活动推选对象汇总表
2.爱心捐赠单位推荐表
3.爱心捐赠个人推荐表
4.慈善工作先进单位推荐表
5.慈善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广元市民政局 广元市慈善总会
2021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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